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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或分立需備案嗎?

 二維碼 7
作者:金子財會

問題:公司的合并或分立需備案嗎?


解答: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屬于企業重組行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發生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并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企業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因此,公司的合并或分立,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則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則不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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